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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 69 日】

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
獨媒報導 | 2023.06.19

  • 鄭達鴻稱否決財案為Line to take 不認同惟須跟黨立場以獲支持
  •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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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9日)踏入審訊第69天。鄭達鴻今繼續作供,就他在初選論壇提及要否決財案迫使特首落實五大訴求,鄭指是跟隨黨的「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」,以獲黨支持參與初選,惟他個人不認為要綑綁否決以爭五大訴求。

鄭又稱,公民黨內部曾在《國安法》生效當晚緊急開會,會上決定不再與外國領事聯繫,及不再倡否決一切議案等,但仍然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。鄭引述梁家傑稱,否決財案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「籌碼」,如以往泛民的「關鍵少數否決權」,絕非癱瘓政府;鄭亦理解是作為「威脅」,最終不一定會否決。惟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,公民黨曾主張特首下台和反對任命終院首席法官是有意癱瘓政府,鄭表明不同意,並重申若政府寸步不讓,仍會嘗試合法表達意見並按實際情況考慮預算案。

「論壇天書」提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 鄭達鴻稱為黨統一口徑 僅採「最低立場」

鄭達鴻今繼續作供,辯方就他在選舉論壇的主張及政綱發問。對他被捕後被搜得「論壇天書」,提到「入到立法會會做啲咩?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,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,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」。鄭指,天書由其選舉經理和數個助理跟隨黨的「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」為他貼身訂造,涉及黨在政策上的立場取態,於6月20日最後更新,而他須在選舉論壇上跟隨上述立場。

法官李運騰關注,公民黨記者會提及否決所有議案,但天書卻僅提及否決預算案。鄭稱以其理解,公民黨選舉期間「最低要求」只是否決預算案,沒有否決所有議案的統一口徑;當中有其他區的人會提及否決所有議案,但他則採用「最低立場」。

鄭稱公民黨統一口徑由楊岳橋議辦擬定 須跟從以獲黨支持參選

李運騰亦關注誰要求鄭跟隨該口徑,鄭解釋黨的統一口徑是由楊岳橋議辦負責擬定,楊岳橋的角色應是給予意見,再由楊的助理 Fung 和 Ashley 與受聘於黨的顧問 Masun 商討擬定,後經選舉經理人會議告知其選舉經理 Catherine。

辯方其後展示兩份選舉經理會議紀錄,顯示政綱問答和黨的「line to take」於5月31日已完成,而論壇「line to take」則於6月13日差不多完成,鄭解釋前者屬理論層面,後者則是按選舉論壇的模式和黨立場草擬,而他同樣被要求遵守論壇的「line to take」。李運騰問,鄭當時認為他須跟從該「line to take」,以得到公民黨支持參與初選?鄭答「係」。

資深大律師潘熙續展示天書「說話技巧」一欄,寫有「不用有邏輯結構」。潘熙問這技巧背後有什麼邏輯?李運騰笑問:「這算是一個技巧嗎?(“Is it a skill at all?”)」,多人發笑,鄭笑着回應「係一個技巧」。法官陳仲衡追問,如何能刻意地沒有邏輯結構地說話,鄭解釋是「選舉期間講嘅嘢唔需要追根究底住,去到選舉期完啦,先至按實際情況處理」。

論壇提否決財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稱跟黨立場惟不認為應綑綁否決

辯方其後播放6月27日的港島選舉論壇片段,顯示鄭達鴻曾提及「希望咁多位選民出嚟投票,因為真正去到35+,我哋達成議會過半呢⋯⋯民主派先可以用選票去迫使行政長官要落實五大訴求,我哋用否決財政預算⋯⋯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」。

鄭表示當時是「跟返論壇天書去講」。李運騰問,即他是說自己不相信的話?鄭重申「我喺選舉期間係要跟黨嘅立場」。李指他知道,但再問他是否相信他說的話?鄭回答如他之前所述,「我一直都唔認為一定要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五大訴求。」

法官陳仲衡追問,即鄭相信一回事,但在論壇上卻說另一回事?鄭答「係」,重申他要跟隨黨立場。陳追問,而鄭想選民相信他在論壇說的話?鄭指「嗰一刻嘅諗法係要跟返黨」,陳續嚴厲說了兩次「請回答我的問題」,鄭遂答「係」,並同意即是要選民相信一些他不相信的事。

image02 ▲ 鄭達鴻

鄭稱《國安法》實施晚公民黨召緊急會議 決定不再與外國聯繫、不再倡否決所有議案

《國安法》於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,鄭達鴻表示公民黨於當日約5至6時已得悉,並緊急約見當晚10時會面,等待11時有條文出來時作討論。鄭指會議有20至30人出席,有元老余若薇、梁家傑、吳靄儀;時任立法會議員楊岳橋、郭榮鏗、郭家麒、譚文豪;及潛在出選人包括他、李予信、林瑞華,以及他們的選舉經理和助理、黨秘書處及部分執委。

鄭指會議歷時近3小時,是應對《國安法》實施後「睇完條文睇吓有乜嘢要更改同符合返法例嘅要求」。鄭指,會議最終達成三個範疇的決定,首先是公民黨由「原則性反對《國安法》」,改為承認《國安法》已在香港實施,只是希望能否在《基本法》18條下於未來作出修訂;其次是關於外國聯繫,除了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會與建制派定期外訪外,「決定以後唔會再同外國或者外國領事有任何聯繫」;最後是「由原本否決一切嘅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,改為唔再否決一切(議案)」。

鄭稱梁家傑曾提否決財案只是籌碼與政府談判 非癱瘓政府

鄭達鴻續指,即使《國安法》落實,會上仍然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。陳仲衡指關鍵應是「無差別」否決預算案是否合法,鄭指不記得討論詳情,但當時梁家傑提及兩個重點,首先是否決預算案「從來只係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,絕對唔係癱瘓政府」;其次是否決權就如民主派一直在議會擁有的「關鍵少數否決權」,「重點唔係否決,而係當你話會否決,對方知道你可以否決」,而為了避免此情況出現,雙方便會進入一個政治談判階段,「攞出好嘅方案去避免否決,呢個先係 good 嘅 governance(良好管治)。」鄭後在法官追問下重申,在不癱瘓政府及以否決預算案作為「籌碼」的語境下,公民黨認為「無差別」否決預算案是合法。

李運騰續問,「籌碼」的意思是一個最終不會動用的「威脅」,抑或若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,公民黨仍可能否決?鄭指會議無討論,但理解可以當成是一個威脅(threat),「而之後可能否決或者可能唔否決。」

官質疑公民黨不認為政府良好願談判 鄭稱雖有批評但信選舉結果可改印象

陳慶偉續質疑,梁家傑稱政府願意談判的前提,是它是一個良好的政府(good government),但他不認為公民黨覺得當時特區政府是良好政府。鄭稱「我哋對政府有批評」,但很相信透過選舉結果可扭轉雙方印象,因選舉是真正民意的反映。惟陳仲衡即指公民黨口號是「越打壓越頑強」,李運騰亦指鄭達鴻政綱曾提及要令特首下台、公民黨記者會亦似乎顯示他們認為五大訴求是不可妥協的,問該立場是否一夜之間改變?

image03 ▲ 梁家傑(資料圖片)

鄭回應沒有一夜之間改變,又稱其個人立場「五大訴求只不過係其中一個考慮」。李運騰問即五大訴求都是可以妥協的?鄭答「我哋會盡量爭取」,惟李即笑着打斷問為何說「我哋」,問公民黨立場不是應與鄭不同嗎?鄭改稱「我會盡量爭取」。

官關注若政府寸步不讓如何回應 鄭重申會嘗試游說、平衡審視預算案

陳慶偉其後問,若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,鄭會如何做?鄭指視乎選舉結果,若取得35+有主動權,就可有其他策略談判。陳問若取得35+政府仍寸步不讓呢?鄭先稱「我係深信佢(政府)係隨住民意結果去回應」,惟陳打斷指不要有前設政府會讓步。鄭續指他會在合法的權限下表達,並會按實際情況考慮預算案,「我一定要睇埋入面嘅內容,睇吓政府面對咁強烈嘅民意,即使冇五大訴求,會唔會有其他嘅一啲措施去令個民意同意呢份財政預算案」;並重申指要做「平衡」,視乎好的措施能否彌補沒回應五大訴求的缺失。

官質疑要特首下台及反對終院法官任命屬癱瘓 鄭不同意

陳慶偉問,所以論壇天書或「Line to take」都是多餘的?鄭仍是如普通議員般行使職責,會考慮預算案優劣來決定是否行使否決權?鄭同意,並指若政府寸步不讓,他仍會嘗試游說政府回應。陳慶偉續指,香港只有三個權力單位,而公民黨記者會主張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,會要求特首下台和否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,是否想癱瘓政府?鄭不同意。

此外,鄭達鴻上周曾稱相信當時的政府是「理性」,潘熙今問及例子,鄭稱「至少最尾政府係撤回咗逃犯條例」。法官陳仲衡質疑一兩個例子是否有幫助,陳慶偉亦指政府是於2019年9月撤回,但初選飯局於2020年1月開始,不認為會有多少比重,因鄭不能因此說所有政府做的事都是合理的,潘熙遂指會留待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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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9日)踏入審訊第69天。鄭達鴻今繼續作供,供稱公民黨於《國安法》實施後曾將初選政綱改為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」,並於7月擬定新政綱,包括將「以關鍵否決權」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「爭取立法會主導權」,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。法官問為何提「以言入罪」,鄭稱屬「政治語言」,指《國安法》後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」;法官亦質疑公民黨初選後才改政綱是「搬龍門」,鄭同意立場有變,但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,政綱要符合當時條件。

鄭亦承認《國安法》後曾修改選舉單張,包括刪去「力抗《國安法》」等字眼,經楊岳橋和郭榮鏗檢視,及郵政審批認為無問題。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公民黨有成員是律師,卻要求郵差判斷是否合法,鄭稱郵局會審視並拒寄不合法郵件,如2016年便曾拒寄羅冠聰寫有自決主張的單張。

《國安法》後單張刪「力抗《國安法》」及與外國政府溝通 惟保留否決財案

鄭達鴻今早供稱,公民黨於6月30日晚就《國安法》實施緊急開會,會上決定不會再與外國聯繫、不會倡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等。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,指該次會議沒有會議紀錄,但公民黨7月1日凌晨曾發布 Facebook 帖文,表示已連夜審視《國安法》 條文,並有一些「鼓勵嘅說話」。李運騰關注公民黨有否向公眾通知其立場的改變,笑言在選舉中重要的不是政黨閉門的決定,而是公眾是否知情。鄭稱會議上沒有討論,但之後就政綱有作修改。

鄭達鴻續解釋其政綱分為兩種,分別是選舉單張,以及報名初選時呈交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;前者會以通函形式寄予選民,後者則會於初選票站展示。

其中選舉單張有鄭達鴻和陳淑莊的相片,寫有「逆轉紅地 不離不棄」,鄭稱因應《國安法》有兩個版本,其中6月30日才設計的新單張,刪掉舊單張上「力抗《國安法》」字句,並將「全力連結國際戰線 Rally for international support to Hong Kong」改為「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 Reflect Hong Ko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」。另「我積極參與跟外國政府的溝通」亦改為「我會積極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際」,鄭解釋後者只限於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、和立法會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在港運作的定期會議兩渠道作溝通。

鄭亦同意新舊兩款單張均寫有:「35+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/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,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」,控方開案陳詞指控此顯示鄭會否決預算案。鄭確認這是黨的立場,而且無論《國安法》前後亦認為說法合法。

鄭:《國安法》後改臨時政綱為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」 爭時間討論實際政綱

至於另一份方格表的政綱,印有鄭達鴻、余若薇和陳淑莊的相片,寫有「越打壓越頑強」及9點政綱,包括「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『五大訴求』」。鄭指政綱於6月中設計,惟因《國安法》通過後望符合新法律,而他7月3日獲悉當天是民主動力容許修改政綱的限期,遂於黨內選舉 WhatsApp 群組提出要否改政綱。鄭指其他人提出以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」做臨時政綱,至於正式選舉使用的實際政綱則待之後有多些時間再討論,公民黨秘書處職員並於當晚將無字政綱發給民主動力。

庭上顯示無字政綱以灰色為底色,正中有一小行黑字寫上: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」。陳仲衡問何謂「以言入罪」,鄭稱這是「政治語言」,「講緊《國安法》生效之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,但係個法例未必好清晰。」鄭指原期望民主動力將新政綱貼在票站,「唔會有進一步嘅解釋」,惟7月11日的初選投票首日,民動誤將原有政綱張貼,公民黨職員通知民動後,民動不遲於翌日更改。

鄭稱公民黨7月定正選新政綱 將以「否決權」爭五大訴求改「爭主導權」

鄭達鴻續指,遞交無字政綱後,所有當屆立法會議員,包括楊岳橋、譚文豪、郭榮鏗、陳淑莊和郭家麒,一同就新政綱作討論並得出9點,交7月4日的選舉經理會議再討論。辯方展示該9點政綱,法官李運騰指新舊政綱內容類似,如同樣提及「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」等。鄭同意相似,但舉例新政綱將「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『五大訴求』」,改為「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使政府落實『五大訴求』」,即不再與否決預算案綑綁,是為符合《國安法》要求和避免被取消資格。

陳慶偉再問為何無字政綱提「以言入罪」,鄭稱無特別關係,只是當時需時商討新政綱,故用政治用語表達當時情況。陳追問公民黨是想到什麼言論罪行?是《國安法》哪條條文?鄭稱在7月1日至3日,有很多黃店或小店「好擔心佢哋嗰啲標語係被人話觸犯《國安法》」,而鄭達鴻等人曾幫他們「搣咗啲單張」。

官關注若認為政綱違法為何不即通知公眾 鄭重申相信合法只是望有更多彈性

鄭續指,該新9點政綱由楊岳橋助理負責修改,助理在7月4日會議後數天發出選舉群組,無人反對,遂正式由黨所採納。鄭指同意新政綱,因他一直主張爭五大訴求不需與否決預算案綑綁,認為新政綱更有彈性;而新政綱原預計在正式選舉使用,但實際沒公開,因他們後來已被DQ、選舉亦延後。李運騰問,那他們有否告訴公眾改了政綱?鄭指沒有,因當時以為正式選舉尚有很多機會。

惟李續指,當時《國安法》已通過,如鄭認為此前的政綱已違法,為何不立即通知公眾他們改了政綱?鄭重申,因公民黨一直相信以否決權爭五大訴求是合法,直至《國安法》生效後亦同樣。李指既然如此則無需改政綱了,鄭重申認為更改寫法是對「否決或者唔否決」有更多彈性,至於為何突然需要彈性「佢哋冇詳細講」。

鄭其後亦指,當時即使是前黨友、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認為否決預算案或參與初選是合法。陳仲衡問湯有否說過不予區別(indiscriminately)否決預算案是合法,鄭稱以其記憶湯無使用這用字。

官質疑初選後改政綱「搬龍門」 鄭認立場有變 稱政綱要符合新法條件

李運騰續關注,故鄭認為可以在初選後更改政綱?鄭答「可以」。惟陳仲衡即指,選民是因鄭在初選的政綱而投票給他,但他正選卻打算更改政綱。鄭同意,指因「隨住時間唔同,政綱要符合返當時嘅條件」。陳慶偉問,所以鄭是說他時常在「搬龍門」?鄭稱不認為是「轉嚟轉去」,但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,故會這樣處理。陳慶偉追問即他不認為是搬龍門?鄭承認是有轉過。

陳慶偉遂拿起手中的筆代入選民的角色:「我支持你,我投票給你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,但兩星期後,你說我們不會否決了,因為通過了《國安法》。」鄭重申,認為支持者會就「嗰個事項喺嗰個時空究竟係咪合法,去作出正式選舉嘅投票取向」,陳追問因此鄭期望選民像他們一樣「搬龍門」?鄭重申要視乎當時的條件。

鄭稱續印選舉單張因審視後認為合法 亦獲郵局審批成功

就選舉單張的印製,鄭達鴻確認於7月1日和5日曾分別印刷7萬份及1萬份更新版選舉單張,當中69,957用作通函郵寄。潘熙問為何《國安法》通過,而公民黨亦正擬定新政綱,鄭達鴻仍於7月5日印製選舉單張、且於7月6日及7日全發出?鄭解釋因6月30日緊急會議後,「我認為成份單張係合法嘅」,而且當時新政綱未討論完畢,故沿用舊政綱,又指楊岳橋和郭榮鏗於7月3日檢閱他們的單張也認為無問題,單張亦於同日獲香港郵政審批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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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運騰質疑,故鄭是叫一個郵差決定他們的郵件是否合法,即使他們黨內有經驗豐富的律師?鄭重申,黨內律師如楊岳橋和郭榮鏗審視後均認為合法,而之所以認為郵局的審批代表合法,是因通函郵寄條款寫明不允許投寄任何違法郵件,而過往就選舉郵件或工作報告,郵局都會審核或予相關部門審核是否合法,如2016年港島立法會選舉,郵政局便拒絕寄出羅冠聰提及自決主張的選舉郵件。

翻查資料,2016年8月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參選立法會港島區,向郵政署遞交的單張有「自決」、「自主」,須修訂才獲寄出。羅引述郵政署和選舉事務處回覆指,原版單張字眼有機會顯示他違反《基本法》第1及第12條,及擁護《基本法》的聲明內容,故拒絕寄出。

官警告記者咀嚼食物或藐視法庭

此外,審訊期間,李運騰一度望向旁聽席,指看到有人咀嚼食物,並請她站立。李問她是否記者,又指法庭不准許飲食,該女士確認為電視台記者。李問該記者是否欠法庭一個道歉,她致歉,李續凝視記者近10秒,並問她打算如何處理口中物,記者覆稱會使用紙巾,李續指「你最好盡快處理,否視視你藐視法庭」。

案件明早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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